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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5 越南投資的勞資爭議 從法規遵循、契約制訂及導入標準防範

2018/02/05

隨著大陸生產成本提升,越來越多的台灣廠商將生產基地移至薪資較為低廉的東南亞國家。尤其紡織、玩具製造等需要大量人工的產業,越南充沛年輕的勞動力,加上具規模的產業聚落及供應鏈,使越南一躍取代大陸成為新一代的「世界工廠」。

近年來,台灣廠商在越南勞資爭議頻傳,當地勞工集體罷工的情況亦時有所聞。為避免「血汗工廠」的惡名並降低對交貨造成的衝擊,台灣供應商在越南發生勞資糾紛時,不少歐美品牌商選擇轉單以分散風險。如何有效協調勞資關係,確保生產的穩定,是在越南的台商不得不面對的課題。具備輔導台商海外發展多年經驗的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以下簡稱IIPC)點出在越南僱用勞工不可不知的幾個重點。

遵循勞動法令 為投資越南的基本功夫

根據2017年經濟部駐胡志明辦事處所發布的「越南經貿暨投資環境參考資料」,從1995年累計至2012年前7個月止,在越南共發生了4,441件勞工罷工案,而南韓、日本及台資企業約佔了80%。觀諸越南台資廠的近年罷工事件,有的是基於不滿資方的管理制度,有的是為抗議政府社會保險政策,但大部分的罷工,台商多半或有違反越南勞動法規的情事。

在管理勞資關係時,對於企業最基本的要求便是遵循越南當地的勞動法令。越南的法規體系除憲法外,基本上可分為3個階層:憲法後最高階層的法規是由越南國會所訂立的「法律」(Law)。在勞動法領域,最重要的是越南的勞動法(Labor Code)。接下來第2階層,則是包含了由國家主席發布的「命令」(order)、政府發布的「議定」(Decree)、主席和總理發布的「決定」(Decision)。最後1個階層,則是由主管機關所發布的「通知」(Circular)。IIPC 陶思妤研究員指出,企業在管理時,必須要了解到第2及第3階層的法令。例如,關於外資公司勞工的最低薪資,就規定於03/2006/ ND-CP議定中。

近年來在越南政府的努力以及與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ILO)的合作下,越南的勞動法規在東協國家中已屬較為完整者。台灣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方網站上,有提供部分越南勞動法規之中文翻譯,而ILO官方網站也有提供英文翻譯的法規。然而越南Decree、Circular等下級法規變動頻繁,最新的英文或中文版本法規仍常欠缺,因此建議企業仍應與當地事務所合作,了解法規最新狀況以利遵循。

落實勞動契約簽訂 確保雙方權利義務

除了遵守越南當地的勞動法規外,建議企業亦應落實勞動契約的簽訂。陶思妤就過去海外市場法律風險輔導的經驗觀察,部分我國企業在越南聘用勞工時,為求方便而忽略勞動契約的書面簽訂,因此在發生糾紛時雙方權利義務無法明確釐清,也可能因勞工對於勞動法的片面認知或不當解讀,造成企業在管理上困難。因此,企業應以書面簽訂勞動契約,以釐清勞資雙方之應盡之權利義務。

在越南勞動法下,勞動契約可分為3種:未定期限勞動契約、滿12個月至36個月且有約定有效期限和終止日期的定期限勞動契約、超過3個月之季節性勞動契約或12個月以下的固定工作勞動契約。除了從事3個月以下的臨時作業可以用口頭方式締結外,勞動契約原則上須以書面方式締結,並作成兩份由勞資雙方各保留1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越南勞動法,雇主不得扣留證件、文憑、職業證書或是金錢及其他財產的方式做為要求員工履行勞動契約的保障措施。此外,若要終止勞動契約,勞資雙方都需依越南勞動法規定之程序解除。以雇主而言,僅有在勞工經常不合規定完成工作、患病治療超過一定期間、發生天災火警等不可抗拒事故經企業努力改善仍須緊縮業務、勞工未依規定報到等情形時始可單方終止契約。且終止契約時,對未定期限勞工應至少45天前通知、對定期限勞工至少30天前通知、對季節性勞動契約或12個月以下的固定工作勞工至少3天前通知。若雇主違法單方終止契約,雇主應接受勞工復職,且支付勞工喪失工作期間內之薪資、社會及醫療保險費用,另外更需加上相當於契約約定的兩個月薪資作為賠償。

越南官方及歐美品牌大廠 推動供應商導入國際標準

「導入國際管理系統也是企業進行勞工管理依循的選擇」陶思妤從其執行企業智財管理系統驗證事宜的經驗如是說道。針對勞動環境、勞動條件、勞動權利等規範的代表性國際管理標準,就是非政府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以下簡稱SAI)所倡議的SA 8000。為了改善越南工廠的勞動標準,越南政府鼓勵在越南設廠的企業導入SA8000管理系統。例如,越南總理在2008年發布的《越南紡織業發展策略及方向》便有指出,越南紡織業發展的方向之一便是制定SA8000實施計畫,鼓勵企業建設符合SA8000標準的優良勞動環境。

除了越南政府的推動外,近年來反血汗工廠運動興起,消費者抗議跨國品牌的供應商工廠勞動環境惡劣,歐美大企業紛紛要求其供應商應提升勞動條件。例如,美國雅芳(Avon Products Inc.)公司便要求供應商必須符合SA8000的規範,旗下擁有The North Face、Timberland等知名品牌的美國威富公司(VF Corporation)也是SAI的策略夥伴之一。由於SA8000的實施必須透過第3方查核驗證,SA8000已逐漸成為跨國企業展現社會責任承諾的保證。在規範架構上,SA8000是依據ILO公約及聯合國相關公約制定而成,其規定的範圍包含:童工、強迫勞動、健康與安全、自由結社及集體談判權利、歧視、懲罰措施、工作時間、薪酬等面向,主要是希望解決生產鏈到供應鏈中的勞資管理與人權問題。因此,除了越南勞動法規的遵循外,企業不妨可以考慮導入SA8000管理系統,除了能夠藉此建立一個有效的系統來管理勞雇關係、打造健康的職場環境外,亦能夠強化競爭力、增加取得訂單的機會。

總體而言,IIPC建議欲前往越南的台灣企業,至越南投資在當地僱用勞工時,在語言及環境不熟悉的情況下,應事前做好完善的準備。在勞資管理上,建議可以從法令定期更新和遵循、勞動契約簽訂的落實以及SA8000管理系統導入等三塊著手,以避免勞動官司纏身、罷工等大型勞資衝突甚至必須關廠血本無歸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