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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題:
2023年度TIPS(A級)暨公司治理之智財法遵培訓課程開課組織認證申請須知 【報名已截止】
活動期間:
2022/09/29 ~ 2022/12/14
報名期間:
2022/09/29 00:00 ~ 2022/12/14 23:00
活動介紹:

 

 

強化企業智慧財產經營管理計畫

2023年度TIPS(A級)暨公司治理之智財法遵培訓課程開課組織認證申請須知

一、簡  介: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依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實施規章(2016年版)執行「強化企業智慧財產經營管理計畫」,培育企業或機構智財分級管理人才,以協助建立符合企業或機構的智財分級管理制度;另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之二與公司治理評鑑指標2.27之智財法遵要求,協助上市上櫃企業瞭解公司治理評鑑得分與加分項目與作法,藉由董事會之評估監督,落實至企業內部建構智財管理計畫。

  本計畫擬連結外部相關專家,開辦「TIPS(A級)暨公司治理之智財法遵培訓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智財管理或公司治理顧問專家團隊依本須知提出開課組織認證申請,通過審查者將與TIPS計畫執行單位合作,共同辦理本課程,經本課程培訓之學員將獲得TIPS自評員能力與資格,以協助企業達成階段性建立公司治理之智財法遵機制、導入TIPS管理規範,並能提出TIPS驗證申請之目標。

二、申請規定:

(一)申請資格:凡開課組織內具有智財管理或公司治理領域專家者,可以單一開課組織或複數開課組織聯合申請,講師依其講授項目分別有以下資格限制:
1.TIPS管理規範(A級)—條文解析、制度導入與自評稽核:取得「TIPS管理規範(A級)2016年版自評員資格」或取得「智財分級管理研習—智財管理顧問輔導【技術服務業者】課程」研習證明,且具導入TIPS管理規範(A級)2016年版輔導經驗者。
2.公司治理之智財法遵:具智財管理、公司治理之實務經驗者。
(二)受理期限:自即日起開放申請,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14日(三)
(三)申請方式:申請組織應於截止日前備妥應備文件,以e-mail方式提供計畫執行單位收件人:劉研究員(levialiu@iii.org.tw),主旨:[申請組織名稱] TIPS(A級)暨公司治理之智財法遵培訓課程開課組織認證申請。

 

三、應備文件:

申請資料格式不限,內容應包含:
(一) 課程大綱:依下述時序安排及課程內容要求,完成共24小時之課程規劃、負責之講師/助教及對應的教材檔案名稱與頁數、各單元時數(格式請參附件二自行調整)。
1. 時序安排請依照以下順序及時數進行規劃:
 (1) 公司治理之智財法遵:共3小時
 (2) TIPS管理規範(A級):共21小時,其中至少18小時應依指定教材安排條文解析、制度導入、自評稽核課程內容
  I. 條文解析:至少6小時
  II. 制度導入:至少6小時
  III. 自評稽核:至少6小時
 (3) 其他:時間規劃須包含中午休息時間及最後一日執行單位補充說明時間、課後評量時間一小時,惟上述時間不計入課程總時數24小時之內。
2. 各課程內容應至少包含下列項目:
 (1) 公司治理之智財法遵
  I. 解析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之二與公司治理評鑑指標2.27之智財管理項目
  II. 企業董監事之智財管理責任與法律實務案例說明
  III. 智財管理計畫之實務作法,包含:智財政策目標、智財管理制度、資源支援、機會風險因應措施、持續改善管理制度
  IV. 智財公開揭露定義與不同產業別範例說明
  V. 提報董事會執行流程與報告事項,包含:董事會報告如納入既有流程應如何整併,以及新增獨立報告智財項目之執行作法
  VI. 得分演練(含演練案例、演練引導說明、演練重點):擬定智財管理計畫、公開揭露內容、董事會報告
 (2) TIPS管理規範(A級)
  I. 條文解析
   i. 智財分級管理簡介及TIPS架構
   ii. TIPS(2016年版)條文解析
  II. 制度導入
   i. TIPS導入實務與重要流程建置
   ii. 導入演練(含演練案例、演練引導說明、演練重點):擬定智財政策目標、外來文件管制、機密文件管理、建立智財取得、保護、維護流程(應至少包含前置作業、成果審查、權利化、盤點分類與評估維護等)
  III. 自評稽核
   i. TIPS自評概念與規劃
   ii. 自評重點說明、常見缺失
   iii. 稽核之實施與矯正措施
   iv. 稽核演練(含演練案例、演練引導說明、演練重點):擬定稽核計畫、稽核情境(查核事項與提問)、原因分析與矯正改善
   v. 驗證制度:驗證申請資格、驗證資料準備、驗證作業流程、線上自評報告撰寫、驗證判定標準
3. 指定教材:應納入TIPS計畫指定之專書、手冊或簡報等相關資料進行教材編排(請參附件三,含指定章節/頁數內容),另可彈性參酌其他參考資料(請參附件四);為確保課程內容符合性與時效性,應配合當年度TIPS驗證申請須知、後續計畫執行單位指定教材、相關法令規定變動等適時更新課程內容。
(三) 完整教材檔案:依(一)開展之完整課程教材簡報、具體演練設計內容(含演練案例、演練引導說明、演練重點、分享/分組方式、時間規劃等)、講師與助教團隊合作方式、回填之附件三-指定教材確認清單等。
(四) 講師簡介:說明講師之背景及專長,並請列出相關實務經驗(至少包含導入新版TIPS制度實績、公司治理經驗、或授課經驗含課程名稱與時數等),標示提供TIPS 2016年版自評員證號或研習證書等相關培訓證明。
(五) 課程DM:應包含(一)課程大綱之內容、課程簡介、特色、開課期間(明確列出日期,第一班次最晚於112年4月15日前開課)等資訊。
(六) 應變方案:原則上採實體授課方式進行課程設計,若遇疫情或其他突發情況,應於開課前至少3週提出相應的課程進行模式與應變方案規劃。

四、審核方式:

(一) 資格審查
申請資料有欠缺或不符合資格者,申請者應於接獲補件通知後於指定期限內補件(一次為限),逾期未補正者,視為自願放棄。
(二) 審查複核
1. 資格審查通過者,由計畫執行單位就審查複核相關事項(包含會議審、時間、審核標準及相關審查配合)另行通知申請組織。
2. 審查複核面向包含申請提交之相關書面資料與會議審查之簡報說明與答詢。
3. 審查結果於審查複核後通知申請組織,申請組織應於7個工作日內補齊審核會議要求之內容,逾期未補齊者,視為自願放棄。
4. TIPS計畫執行單位將通知入選之申請組織,並由TIPS計畫執行單位提供合約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請入選之申請組織完成「TIPS(A級)暨公司治理之智財法遵培訓課程合作合約」之用印,並於通知日起20個工作日內配合執行廣宣招生。
(三) 講師培訓
入選之申請組織,所屬在職之TIPS管理規範(A級)講師必須配合計畫執行單位參與並完成講師首次培訓或再次培訓,講師首次培訓(至少15小時)或再次培訓(至少3小時)進行方式、時間及相關配合事項將另行通知入選之申請組織。講師應:
1. 於培訓前,提供 (1) 針對計畫執行單位指定之公司治理之智財法遵及TIPS管理規範(A級)主題(包括但不限定條文解析、驗證準備、演練示範),錄製講師說明授課影片(每個主題約30分鐘,可納入培訓時數計算)。
 (2) 輔導TIPS導入常見問題及其擬答、廠商/學員常見問題及其擬答。
2. 出席首次培訓或再次培訓,進行課程說明、演練示範、輔導情境交流或教材調整說明等。
(四) 入選申請組織之講師培訓與教材授權等費用
針對講師培訓相關費用與本課程教材授權使用費,由計畫執行單位另行通知入選之申請組織 。

五、課程相關事宜:

(一)本課程由計畫執行單位負責進行申請組織之審核、建置報名系統、課程評量執行與通知、培訓證書之發放,並依實際狀況於課程結束後進行補充說明。
(二) 本課程由申請組織負責課程招生、授課及課程行政執行作業。
(三) 本課程採TIPS網站線上報名,招收人數達20名開課。
(四) 本課程實際開課時間,將依申請組織審查通過後,配合計畫執行。
(五) 本課程學員報名費12,000元,依報名人數收入將提供申請組織籌備舉辦課程,申請組織應協助事項包含但不限:場地、軟體操作(以線上同步方式授課時)、餐點、教材等行政執行作業 。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組織應:
1. 承諾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與現況、事實相符,且保證無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願自負一切責任。
2. 保證近3年內沒有違約或不履行政府補助或委託計畫之情事。
3. 提供商標圖檔、照片、廣宣資料等內容,並同意計畫執行單位在計畫之活動目的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廣宣及計畫出版品之用途)永久無償使用。
4. 於規劃課程時,同時考量可能因疫情或其他突發情況,規劃相應的課程進行模式與應變方案。
5. 提出申請視為同意本申請須知內容。
6. 申請組織於入選後應履行審查複核會議紀錄所列之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開課日期)。
(二)執行單位保有修改須知內容之權利,針對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聯絡方式:劉研究員/ levialiu@iii.org.tw /(02)6631-1056

活動狀態:
報名已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