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診斷輔導流程圖
診斷或整備度報告申請:
申請單位須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或學研機構
申請單位依診斷/整備度項目提交申請相關資料
智財診斷/整備度項目可包含:
智財管理導入/精進:診斷現況、評估規劃,如連結智財與永續發展、精進智財管理矯正改善能量、執行智財管理查核、執行多元管理系統整合導入、協助強化智財策略擬定或深化管理、制度盤點檢視與建議、導入智財管理軟體工具等
符合法遵要求:如正面表述符合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公司治理評鑑、產業創新條例第 12 條、智財相關指引規範等
其他診斷/整備度項目:請於申請相關資料敘明以利審查
資格審查:
計畫執行單位確認符合申請資格、申請相關資料填寫/提供完整。
實質審查:
由計畫執行單位依申請診斷/整備度項目、提出申請順序進行審查。
執行診斷/整備度:
依診斷/整備度項目由輔導執行單位執行診斷/整備度作業。
進行診斷或整備度報告作業:
查結果公告後,申請單位須配合安排診斷或整備度報告作業。
結案審查:
提交結案相關資料,由計畫執行單位依申請診斷/整備度項目進行結案審查。
結案:
通過結案審查者,確認結案。